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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派 2016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点击:
关于选派 2016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 2016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2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

2.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

3.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职工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推荐,学校审批同意后报省外专家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打印;见附件,或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大厅-表格下载-其他类下载表格)。

(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6个月。

五、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六、其他事项

(一)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按期回单位服务,并办理公证。

(二)出国进修人员出国期间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请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部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选派工作。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63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306)。

联系人:张光先,电话:87557316

 

附件:“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人事处

                                            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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