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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02-28 点击:
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201310号),现就公司推荐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数量

2013年度全省计划选拔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0名,分配给公司推荐人选控制数1-2人。

根据《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浙委办〔200578号)规定,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或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获得国家发明四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课题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多项二、三等奖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并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四)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防病治病和临床工作中,技术精湛,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中有重大贡献,诊治水平先进,疗效好,得到国内同行的公认。

(六)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学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或是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七)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八)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推荐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的宣传发动,使更多优秀拔尖的中青年人才参与选拔,切切实实地将最好最优人选推荐上来。

(二)人选申报。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并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人选材料上报至校人事处。

(三)材料审查。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在相关佐证材料上加盖审核章。

(四)评议推荐。学校组织专家会议对通过材料审查的申报人进行评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出拟推荐人选,并征求校纪委意见。

(五)人选报送。公示及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一)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由本人联系专家填写,专家不少于三名)一式7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等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33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校人事处,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原则上要求脱密处理,无法脱密的,请注明密级。

开展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是更好实施人才兴校战略,推进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条件,好中选优,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柳仕莺;    联系电话:87557036

E-mailszgl@zufe.edu.cn

附件: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2、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

3、《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上一条:转发《关于教师申请2013年出国资助的温馨提示》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开展二级学院经理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