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做好公司的选拔推荐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1. 请各申报人员根据申报表填写《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关键业绩及自评得分一览表》(附件1);
2.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关键业绩及自评得分一览表》表中的关键业绩,请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科研部门认定的等级填写;自评得分请按照《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申报自评评分标准(理工类)》(附件2),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申报自评评分标准(社科类)》(附件3)填写;
3. 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关键业绩及自评得分一览表》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汇总电子文档发到szgl@zufe.edu.cn邮箱(可不提供纸质稿)。
联系电话:0571-87557051
附件1:关键业绩一览表
附件2:理工类评分标准
附件3:社科类评分标准
人事处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