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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关于征集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暨“国家赔偿与司法改革”主题论坛论文的通知

时间:2015-05-13 点击:

为积极推动司法改革背景下国家赔偿审判理论研究和应用法学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国家赔偿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暨“国家赔偿与司法改革”主题论坛拟于2015年8月在贵州举办(具体会议安排另行通知)。会议由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主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现就年会暨主题论坛论文征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以“国家赔偿与司法改革”为主题,选题范围为:

1.立案登记条件下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机制研究;

2.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研究;

3.国家赔偿标准问题研究;

4.国家赔偿决定执行制度研究;

5.国家赔偿追偿追责制度研究;

6.国家赔偿申诉制度研究;

7.国家责任中的赔偿与救助问题研究;

8.国家赔偿制度比较研究。

论文题目可结合主题及选题范围自拟。

二、撰写要求

撰写论文应对选题进行深入研究,论文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未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无知识产权争议,不构成侵权。文章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行文流畅,每篇字数为8000-15000字。

论文格式:1.题目一律用三号加粗宋体。2.作者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另起一行,用四号楷体。3.作者信息之后为论文提要,字数在500字以内,提要结尾注明全文字数;行距26,用小四号仿宋体。4.论文提要之后为正文,行距26,用小四号仿宋体。注释采用脚注,整篇连续编号,编号用1、2、3……。论文页码在每页右下角用阿拉伯数字标出。5.注释采用脚注形式,参考文件附文后。

撰写规范:

1.标题级别一般按“一、(一)、1、(1)、①”层级排列。具体如下:

一、……(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一)……(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1.……(数字序号后面用圆点,不用顿号。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1)……。(一般不作为标题级,直接接段落,段末带标点)

正式发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裁判文书等文件中的标题级别和文字表述以原文为准。

2.简称的用法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等文件在同一篇稿件中首次出现时需用全称,并在全称后面加括号注明“以下简称《某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

3.脚注规范

(1)引用专著的,脚注格式应为:[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2)引用期刊论文的,脚注格式应为:方流芳:“中西公司法律地位历史考察”,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

(3)引用丛书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王利明:“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言论坛》(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60页。

(4)引用报纸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田成有:“多点理解法官的处境和压力”,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24日。

(5)引用网上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胡开忠:“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法律保护”,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t.Asp?id=52400,访问时间2013年6月16日。

三、论文评选

本次年会暨主题论坛征文将由研究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并邀请部分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参会。会后,将对优秀论文结集出版(纳入出版的论文,视同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

四、投稿时间、方式

请于6月30日前将论文电子版以word格式报送至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邮箱(gpzwh2012@126.com)。稿件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杨进平 0851—6209362 18008518081

龙 雨 0851-86209363 18008518580

传 真:0851-86209363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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